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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积余: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3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0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任职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超过三分之一,由具有会计专业、法律专业、企业管理等背景的专业人士担任。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基本情况如下:

二、 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0年,我们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通过审阅相关材料、听取公司汇报以及现场考察等方式认真审议,谨慎思考,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充分发表意见。我们认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所有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我们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阅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报告期内,我们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董事会股东大会
应参加次数现场出席 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出席次数
华小宁12111001
独立董事姓名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任职期间
第九届 董事会华小宁审核委员会主席、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委员2019/12/12至今
陈英革提名和薪酬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委员2019/12/12至今
许遵武战略委员会委员2019/12/12至今
林 洪审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委员2019/12/12至今
陈英革12111002
许遵武12111001
林 洪12111000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我们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出任委员,并担任审核委员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主席。2020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核委员会6次,提名和薪酬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2次。我们严格遵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组织召开并积极参与相关会议,对公司发展战略、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会计政策变更、高管薪酬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为董事会科学、审慎决策提供了支持。同时,定期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并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及时了解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加强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重点问题的沟通,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中的监督作用。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十分关心,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的机会及其它时间多次对公司及物业管理项目现场进行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汇报,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我们还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充分保证我们的知情权,积极配合我们履行职责,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未有任何妨碍我们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1、有效监督公司治理活动。我们深入了解公司法人治理情况,按照证券监管要求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建设、对外担保、相关治理制度修订、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认真核查,根据专业经验提出建议,必要时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重点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重视和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各项信息的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推动公司与投资者开展良好的交流沟通,增加公司自愿性信

息披露内容,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3、充分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我们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现状,并持续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对于公司战略发展、经营管理事项,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提出多项建议,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积极学习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一直注重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监管机关的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六、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职,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均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20年1月2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10日,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以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调整2019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招商局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航国际及其下属企业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招商物业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3、2020年4月29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4、2020年6月2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在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5、2020年8月21日,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以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6、2020年9月17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下属企业到家汇科技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7、2020年11月25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追加公司与招商局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间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七、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特此报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华小宁、陈英革、许遵武、林洪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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