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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积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1-42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 (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起始日,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项目调整前账面金额 (2020年12月31日)调整数调整后账面金额 (2021年1月1日)
使用权资产原值97,810,105.4097,810,105.40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32,815,514.7632,815,514.76
使用权资产净额64,994,590.6464,994,590.64
资产总计16,279,503,134.3164,994,590.6416,344,497,724.9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588,358,885.8611,736,957.241,600,095,843.10
租赁负债62,326,364.8262,326,364.82
负债合计7,990,810,338.5674,063,322.068,064,873,660.62
未分配利润3,725,660,863.23-9,019,213.843,716,641,649.3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8,307,076,670.17-9,019,213.848,298,057,456.33
少数股东权益-18,383,874.42-49,517.58-18,433,392.00
所有者权益合计8,288,692,795.75-9,068,731.428,279,624,064.33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16,279,503,134.3164,994,590.6416,344,497,724.95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四、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客观、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华小宁、陈英革、许遵武、林洪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决议。

七、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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