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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岭南: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4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6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矿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的一年期借款提供全额保证担保,广西矿业为该笔借款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此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公司累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此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广西矿业

成立日期:2001年3月16日

注册地址:广西武宣县桐岭镇湾龙村法定代表人:曹胜祥注册资本:39,292万元与本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广西矿业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铅锌矿开采销售;铅锌矿、重晶石、硫铁矿、白云石加工、销售 ;道路货物运输。

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西矿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19,161万元,负债总额57,032万元,净资产62,129万元,资产负债率47.86%;营业收入35,656万元,净利润1,632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广西矿业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30,627万元,负债总额78,870万元,净资产51,757万元,资产负债率60.38%;营业收入6,233万元,净利润1,523万元。

三、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西矿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5,000万元1年期流动资金借款提供全额保证担保。广西矿业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局意见及独立意见

董事局意见:本公司董事局经研究,认为上述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借款提供的担保,被担保公司贷款偿还能力有保证,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较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保证担保,董事局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公告〔2017〕1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21.47亿元(截至披露日实际担保余额为20.9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3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或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6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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