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与公司财务部门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师沟通,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2020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2020年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5,119,891.72元,转回资产减值准备14,592,735.94元,即2020年度公司合并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净额为60,527,155.78元。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会计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真实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梅月欣 王丽娜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