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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5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披露指引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拟参与对象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激发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四、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并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鲁鱼 宁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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