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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信息: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法定监督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等,参与过程监督,认真审议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现金收购、募集资金管理等重大决策事项,积极检查公司财务、内控审计的完善与执行情况,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风险监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治理要求和上市公司运作规范,及时就涉及股东利益和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和审议,切实行使监督权力,全年共计召开了6次会议,每次会议监事均全部出席,审议的议案均一致通过,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要求。会议的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事项
1监事会第七届十次会议2020年4月27日1、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3、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
5、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监事会第七届十一次会议2020年4月28日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3监事会第七届十二次会议2020年8月24日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4监事会第七届十三次会议2020年8月27日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监事会第七届十四次会议2020年10月27日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6监事会第七届十五次会议2020年12月29日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的情况

监事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监督权。2020年度,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出席了股东大会,部分成员列席了总经理办公会,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讨论,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筹划、审批和实施的情况以及关联交易进展情况、内部控制规范实施过程等工作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监事会意见:

1、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等进行了监督,并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能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工作负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决定的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对公司财务工作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监事会审阅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认为其审计意见及对所涉及事项的评价客观、真实,公司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监事会对募集资金2019年年度、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意见如下: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监事会审议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对公司2020年成功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后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629.7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宜。

监事会审议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对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特发信息厂房建设及特发光纤扩产项目”、“特发东智扩产及产线智能化升级项目”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特发信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智慧城市创展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期限进行调整的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期限,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公司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及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事宜。

4、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按照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内部控制的健全和完善方面开展了扎实深入的工作,设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运行。公司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均是有效的,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对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环节起到有效控制,促进了公司风险控制能力的持续提升,为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

5、对公司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现存的关联交易事项,是保持公司持续稳定生产经营必须的,交易中体现了市场公允的交易原则,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都是有益的。

7、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因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事项均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履行了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合并报表以外的担保及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8、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针对新修订的《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的要求对《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在定期报告期间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登记工作,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经监事会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形。

报告期内,监事会在监督活动中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三、监事会工作展望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围绕公司经营、投资活动

开展监督活动,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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