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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信息: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8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织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特制订《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一)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二)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三)平衡股东的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1-2023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2021-2023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决定是否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未来三年(2021-2023年)内,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且公司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若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

规模不匹配时,可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情况下,采取股票股利等方式分配股利。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共同实施。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参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保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

2、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利润分配预案的制订或修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3、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预案时,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项,并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的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4、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表决。为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分红预案需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 / 2以上通过。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将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理由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

发表独立意见。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需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6、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7、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在利润分配时扣减该股东可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六、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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