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情况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
“莲塘项目”相关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充分性。如财务报表附注“六、19其他非流动资产注释”所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贵公司深圳市莲塘康馨养老工程项目相关资产账面原值78,129.36万元,减值准备37,380.84万元,账面价值40,748.52万元。我们获取并检查了贵公司签署的莲塘项目相关合同、贵公司莲塘项目相关银行收支凭证等,并对业主方及施工单位发函询证以及工程实地走访,但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仍未能取得第三方工程造价师出具的《工程造价报告》、业主方询证函回函及业主方银行流水。此外,贵公司与业主方于2020年12月份签订《项目终止备忘录》约定,公司退出,业主方需支付项目清算款5亿元。截至审计报告日,除上述《项目终止备忘录》外,贵公司与业主方尚未签署任何形式的正式《终止协议》。因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故无法判断莲塘项目在财务报表中相关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充分性。”
二、董事会对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利安达会所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审慎性原则,充分揭示了公司存在的风险,相关审计程序的情况确实属实,出具保留意
见是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相关规定的,因此,同意利安达会所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关于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消除措施
公司将继续推进与业主方关于莲塘项目终止的谈判,签署正式的《终止协议》,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