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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康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事项

我们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2023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现状的考虑,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同意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作出的说明,客观、真实,同意董事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作的专项说明。希望公司董事会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尽快消除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三、关于计提2023年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遵循审慎性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及因关联交易产生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

五、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经审阅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相关资料,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符合挂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经审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足额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金额,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护挂牌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署:

余竹根刘俊

日期: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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