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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健康: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

我们认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我们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经过认真阅读《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运行和检查监督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事项

我们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2020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现状的考虑,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因此,我们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我们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执业资格,具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其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

查,现就有关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除了为了支持全资子公司融资,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之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担保。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确定对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其下属公司直接互相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是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资源,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率,并确保公司总体控制融资担保风险。各子公司均经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关于加强子公司管理的相关制度,通过实施统一控制,以规范各子公司的投融资等重大事项,能够有效的防范经营风险,保证资产安全。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综上,我们认为董事会所审议的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担保事项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其下属公司直接互相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及其下属公司互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计提2020年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遵循审慎性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注销剩余全部股票期权的事项

我们认为: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因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剩余全部267.68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的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上述股票期权。

九、关于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参股公司汕头市宜鸿投资有限公司的下属医院签署医院管理服务协议的事项

我们认为:本次医院管理服务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达孜赛勒康的医疗管理和医疗服务优势,对各家医院后续的经营状况及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按医院经审计年度总收入的6%-15%计提咨询管理服务费符合当前医疗市场的行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行为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于同意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参股公司汕头市宜鸿投资有限公司的下属医院签署医院管理服务协议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被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作出的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作的专项说明。希望公司董事会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此页无正文,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署:

丁海芳 王振耀 袁胜华

日期: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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