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2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9月30日以电邮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5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并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为解决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之间(以下简称“渤海银行深圳分行”)的金融借款纠纷,经与渤海银行深圳分行友好协商。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到期日调整为2024年4月29日(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并继续以公司持有的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2021年10月28日(周四)下午3:0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