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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能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8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拟任公司董事长张昌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亦不存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能够胜任其岗位的任职经历与履职能力。本次公司董事长的提名方式、选举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选举张昌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拟任公司总经理何勇先生,拟任公司副总经理郑小强先生、毛明珠女士、刘继扬先生;拟任公司财务总监王大海先生及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欧健成先生,均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能够胜任其所聘岗位的任职经历与履职能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何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郑小强先生、毛明珠女士、刘继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大海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欧建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 勇 郭龙伟

2021年9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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