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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能动力:关于对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2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2-007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增资概述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能动力)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环保公司)增资803,509,623.19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603,509,623.19元、自有资金200,000,000元。川能环保公司其他股东四川万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万宏)同意放弃同比例增资。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等规定,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募集资金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4号)核准,公司向1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26,931,295股股份,发行价格为22.9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17,534,594.35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并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03,509,623.19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在扣除发行费用并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川能环保公司投资建设“巴彦淖尔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长垣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二期工程”,以及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巴彦淖尔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41,247.0025,000.0025,000.00
2长垣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二期工程12,098.0010,000.0010,000.00
3偿还银行贷款26,753.4626,753.4625,350.96
合计80,098.4661,753.4660,350.96

三、增资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川能环保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3日,注册资本50,000万元,实缴资本5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镇步

行街39号,法定代表人张忠武,主营业务为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主的固废处理项目的投资运营、环卫一体化业务,以及环保设备的销售,拥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个(在建项目1个),垃圾处理规模6,800吨/日,装机容量150.5MW。

(二)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川能环保公司股权结构为川能动力持有51%股权,四川万宏持有49%股权。

(三)财务状况

川能环保公司2020年度、2021年1-5月和2021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1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2021年5月31日(经审计)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计516,624.50504,881.44514,808.60
负债合计416,569.14420,051.84443,913.55
所有者权益100,055.3784,829.6070,895.05
损益表项目2021年度2021年1-5月2020年度
营业收入189,518.8596,760.95171,148.98
净利润30,824.8213,934.5624,444.10

四、本次增资的情况

(一)增资金额

本次增资金额为803,509,623.19元。

(二)资金来源

本次增资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重组募集配套资金603,509,623.19元;一部分为公司自有资金200,000,000元。

(三)定价依据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重组报告书中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安排,公司向川能环保公司每一元出资额的增资价格与重组中川能环保公司每一元出资额价格一致,川能环保公司其他股东四川万宏同意放弃同比例增资。重组方案中以202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川能环保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21,085.21万元,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估值为2.4217元。故本次增资价格为2.4217元/股。

(四)资金用途

1.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重组方案,本次增资的募集资金用于巴彦淖尔垃圾发电项目建设资金2.5亿元,长垣二期垃圾发电项目建设资金1亿元,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债务。

2.自有资金

川能动力以自有资金增资2亿元,用于归还川能环保公司借款和其他应付款项。

(五)增资后股东结构

股东名称增资前增资后
股本(万元)占比(%)股本(万元)占比(%)
川能动力25,500.0051.00%58,679.5770.55%
四川万宏24,500.0049.00%24,500.0029.45%
股本合计50,000.00100.00%83,179.57100.00%

五、本次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系落实重组方案的具体举措,有助于优化川能环保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归母净利润,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和中长期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增资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投入方式、用途和金额等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亦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川能环保公司、巴彦淖尔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和长垣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增资款到账将存放于其开设的募集资金存放专户中,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增资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增资方式、金额、价格以及用途等符合重组方案的约定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本次增资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增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相关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中信证券对川能动力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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