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21年4月13日,公司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同意《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分别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境内、境外审计、审阅等服务;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1年度含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为568万元。
如因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变更导致审计费用的增加或减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度审计后达到最长连续聘用年限。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拟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分别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境内、境外审计、审阅等服务。作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过渡性安排,公司将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三个月财务报表执行商定程序。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