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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审慎性判断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3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审慎性判断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交易对手方合计持有的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尔邦”)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呈报批准/核准的程序已在《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重大风险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斯尔邦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斯尔邦100%股权。

3、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展上市公司的业务范围,增强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优化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此外,斯尔邦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斯尔邦实际控制人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关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承诺。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继续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特此说明。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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