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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3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尔邦”)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公司与斯尔邦股东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等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本次重组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1、本次重组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且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重组方案及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祥建、张颂勋、袁建新

2021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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