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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93年3月28日

(3)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4)首席合伙人:李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9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710余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83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7日与普华永道中天签订了2023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以下简称“业务约定书”)。普华永道中天已经根据业务约定书,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2023年12

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执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执行了相关的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普华永道中天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运用职业判断,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评估,本公司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作为本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了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其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3年12月29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本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普华永道中天签字注册会计师以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就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案、时间表、独立性、审计团队架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3月25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本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普华永道中天签字注册会计师以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就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案的执行情况汇总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4年3月26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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