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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水泥:关于不向下修正冀东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8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4-034债券代码:127025 证券简称:冀东转债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冀东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2.债券代码:127025 证券简称:冀东转债

3.转股价格:13.11元/股

4.转股期限:2021年5月11日至2026年11月4日

5.截至2024年4月3日,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已触发“冀东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冀东转债”转股价格;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2024年7月31日,如再次触发“冀东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8月1日重新起算。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416号”批准,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公开发行了2,8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82,000.00万元,期限六年。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1166号”文同意,公司282,000.00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2月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冀东转债”,债券代码“12702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1月11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5月11日)起至债券到期日(2026年11月4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冀东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5.78元/股。

2021年4月20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2020年末总股本1,347,522,91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调整了“冀东转债”转股价格,具体调整如下:P1=P0-D=15.78-0.5=15.28元/股,即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15.2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1-054)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61号)的核准,公司向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65,988,04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78元,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2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调整了“冀东转债”转股价格,具体调整如下:以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413,653,151股为计算基准,计算如下:P0为调整前转股价15.28元/股,A为增发新股价12.78元/股,k为增发新股率0.754066(即:1,065,988,043股/1,413,653,151股)。P1=(15.28+12.78×0.754066)/(1+0.754066)=14.2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12月16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

调整的公告》(2021-15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61号)的核准,公司向13名投资者合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78,571,42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0元,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调整了“冀东转债”转股价格,具体调整如下:以发行前公司总股本2,479,641,399股为计算基准,计算如下:

P0为调整前转股价14.21元/股,A为增发新股价11.20元/股,k为增发新股率0.072015(即:178,571,428股/2,479,641,399股)。P1=(14.21+11.20×0.072015)/(1+0.072015)=14.0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1月14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2-009)

2022年4月19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每1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7.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调整了“冀东转债”转股价格,具体调整如下:P1=P0-D=14.01-0.75=13.26元/股,即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13.2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2-033)2023年4月25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剔除2,658万股回购股份的股本数为基数,每1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调整了“冀东转债”转股价格,具体调整如下:

P1=P0-D=13.26元/股-0.15元/股=13.11元/股,即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

13.1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3-031)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至2024年4月3日,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已触发“冀东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鉴于近期公司股价受到宏观环境、市场调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综合考虑公司基本情况、当前股价、每股净资产、市场环境、证券及国资监管

等多重因素,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冀东转债”转股价格;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2024年7月31日,如再次触发“冀东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8月1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冀东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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