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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林生物: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1

作为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对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层面2020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触发值,且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39名激励对象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9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S≥80”,根据《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部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14.747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13.420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晟杰 余俊仙 何 晴

王贤安 董作军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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