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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为回报广大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时考虑公司分配能力、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7,601,693.12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发展公司天然气业务。2020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本次分配预案履行了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相关规程,程序合规、合法,本次分配方案着眼于公司现实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关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表示同意。

二、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并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考核与薪酬发放方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报酬方案依据公司《第九届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第九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并严格履行了决策程序,依据明确,程序合法,薪酬方案公平、公正,我们表示同意。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及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等一系列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了梳理和完善。目前,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正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有序

执行。

2.公司年报中所披露的内控情况均真实、准确、完整、客观,未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们认同公司编制的内控报告,并提请公司向投资者披露。

五、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2020年度内的担保履行了法定的审议和披露程序,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3.公司与有关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于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对于报告期内根据财政部统一下发的新收入准则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意见。

(本页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田贯三、朱龙、张宇锋、张树明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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