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20 号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公告显示,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为开展业务需要,你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工业”)与多地政府合作建立“智造谷”,优工业投放设备供地方发展,当地政府按照设备投放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贴及相应配套。设备安装调试前,政府以借款或保证金形式预拨部分款项,你公司对前述部分借款或保证金提供担保,担保合同金额共计3.75亿元。由于优工业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你公司未就上述担保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
9.1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