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4

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172 号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年报显示,由于财务公司出现资金流动性问题,导致你公司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存款支取受到限制,期末余额为79.26亿元,占你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82.24%,上述在财务公司受限资金余额较2019年末仅减少0.06亿元。同时,报告期末你公司银行存款冻结余额为7.08亿元,占你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7.34%,银行存款冻结余额较2019年末增加3.91亿元。

(1)你公司前期在回复本所相关问询时称,财务公司将在尽力保障你公司日常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分别于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予以你公司提款15亿元、30亿元、34亿元,但你公司2020年末财务公司受限资金余额较2019年末仅减少0.06亿元。请你公司详细说明提款方案未能得到有效执行的原因,相关原因是否为突发事项而具有不可预测性,提款方案是否充分考虑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具备可执行性,你公司及相关方是否存在“忽悠式”信息披露的情形。

(2)请你公司详细说明财务公司未按提款方案予以你公司2020

年度提款15亿元,是否构成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你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3)请你公司说明银行存款冻结事项是否涉及银行账户被冻结,并核查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如存在,请详细说明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需对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4)请你公司结合财务公司未能履行提款方案等情况,详细说明你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未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2)和问题(4)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你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为年审会计师无法判断债券违约、金融债务逾期以及经营债务诉讼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同时,我部注意到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中包含以下描述: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余额96.37亿元,其中受限资金86.54亿元;负债中列示的金融有息负债账面余额211.68亿元,其中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本息金额134.66亿元,以上情况表明公司偿还到期债券及其他到期债务的能力具有不确定性。

(1)请你公司结合未受限货币资金、未来十二个月经营现金流及营运资金需求、已逾期及未来十二个月内到期的债务金额等情况,详细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较大的短期偿债风险,你公司可持续经营能

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请年审会计师披露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财务报表影响程度的具体原因,明确说明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是否具有广泛性影响,如否,详细说明不具有广泛性的原因。

(3)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在强调事项段中的描述,明确说明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存在以“强调事项”段落替代“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情形。

(4)请年审会计师结合上述问题(2)与问题(3)的答复,详细说明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是否恰当,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6号——审计报告中的非无保留意见》、《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等相关要求。

(5)年报显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提供审计服务8年,注册会计师齐正华连续提供审计服务7年。请你公司及年审会计师说明齐正华连续提供审计服务7年是否违反《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

请年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就上述问题(2)、问题(3)和问题(4)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你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我部注意到,你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类型为否定意见,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包括:子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资金管理控制制度未能有效执行,导致发生大额债券违约、资金诉讼。根据年

审会计师对你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年审会计师无法判断债券违约、金融债务逾期以及经营债务诉讼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且公司存在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本息金额134.66亿元。

(1)请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年审会计师结合上述事项以及你公司在2020年度新增中期票据违约等事实,就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是否消除作出专项说明。

(2)结合上述问题(1)的答复情况,请年审会计师明确说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类型是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相关规定。请年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2020年6月24日,你公司披露称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通过自查发现部分子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担保发生期间为2018年6月至2019年9月,涉及金额合计38.5亿元。2020年7月25日,你公司披露称相关对外担保责任已解除。请你公司根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就违规担保解除情况出具专项说明,请年审会计师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5、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账款余额为89.91亿元,同比增长2.22%,账龄在1年以上的预付账款余额为76.97亿元,同比增长333.56%,占预付账款比85.61%,前五名预付款对象余额合计55.09亿元,占预付账款比61.27%。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工程设备款)余额55.99亿元,与上年末基本持平。上述预付款项未计提减值准备。

(1)请你公司分别披露账龄在1年以上的预付账款和其他非流

动资产(预付工程设备款)对象名称及关联关系、交易背景、涉及金额、账龄、违约情况等,如涉及对象数量过多,应主要列示前5名对象相关情况。

(2)年审会计师在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落提示,预付款项相关的合同能否按约定履约以及预付款项能否安全收回存在不确定性。请你公司结合上述问题(1)的答复及年审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的提示,详细说明你公司预付款项(含预付工程设备款)相关坏账准备、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请你公司核查相关预付款项(含预付工程设备款)是否最终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构成对你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2)和问题(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49亿元,同比下降59.79%,光电显示材料、装备及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建筑安装、电子通讯产品等主要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下降31.72%、50.98%、78.62%、55.44%、

99.97%。同时,装备及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建筑安装等主要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73%、8.54%、-3.82%,同比分别下降22.69、13.03、

4.04个百分点。

(1)请你公司结合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业务开展情况、行业环境等,进一步分析是否存在除流动性不足、疫情冲击之外导致营业收入大幅下降的因素,如产品核心竞争力下降等。

(2)请你公司结合上述问题(1)的答复,详细说明上述部分主

要业务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以及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7、2020年6月24日,你公司披露称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龙客车”)和明朔(北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朔科技”)业绩承诺期届满且存在未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形,相关方截至目前仍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2021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称子公司深圳市三宝创新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宝创新”)业绩承诺期届满且存在未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形。

(1)请你公司详细说明申龙客车、明朔科技和三宝创新相关方的业绩补偿进展,申龙客车和明朔科技相关方截至目前仍未履行补偿义务的原因,你公司拟采取保障上市公司股东利益不受损害的具体措施。

(2)报告期内,你公司对申龙客车相关商誉计提减值准备6.41亿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13.93亿元,相关商誉期末账面价值为9.39亿元。请你公司披露商誉减值测算中申龙客车资产组相关业绩预测情况、主要参数选取情况,并结合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业务营业收入、毛利率大幅下滑等情况,详细说明相关业绩预测是否合理,申龙客车相关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准确。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2018年度至2020年度,你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5.96亿元、12.25亿元和3.03亿元,研发投入资本化率分别为3.64%、60.43%和18.46%,研发投入金额和资本化率波动较大。年报显示,报告期

内研发投入金额下降主要受流动资金持续紧张影响。报告期末,你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912人,同比下降39.92%。

(1)请你公司结合最近三年各研发项目资本化时点、研发进度、完成时点等,详细说明研发投入资本化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你公司说明离职研发人员是否为公司核心研发人员,以及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数量大幅下降等情况是否对你公司生产经营、产品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9、年报“第五节、重要事项”中“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显示,公司存在的诉讼纠纷金额合计达95.86亿元,相关诉讼均尚未开庭,公司对其中6起诉讼计提预计负债。

(1)请你公司具体列示上述6起诉讼预计负债的计提情况,包括诉讼事由及进展、诉讼金额、计提预计负债金额等。

(2)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在相关诉讼均未开庭的情况下仅对上述6起诉讼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诉讼相关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准确。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是否已对相关诉讼信息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94.21亿元,同比下降15.51%,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5.92亿元,同比增长108%,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由2.55%增加至6.28%,应收账款周转率为0.72,账龄在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32.98%,同比增长27.21个百分点。

(1)报告期末,你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4.28亿元,同比增长416.79%,相关坏账准备计提金额1.48亿元,结合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客户名称,初步判断主要为新能源汽车业务客户。请你公司按明细补充披露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及逾期情况。

(2)请你公司补充披露账龄在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客户所属业务板块,并结合客户分布情况,详细说明账龄在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大幅增长的原因。

(3)请你公司结合上述问题(1)和问题(2)的答复,详细说明在销售发生时,尤其是新能源汽车业务,是否对客户履约能力进行了审慎判断以降低回款风险,公司设置的信用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以扩大销售收入的情形,在销售发生后公司是否采取必要的措施督促客户回款,公司与销售、应收账款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缺陷。

(4)报告期末,你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其他组合—国补及地补”余额为14.08亿元,相关坏账准备计提金额0.49亿元。请你公司说明对上述应收账款(国补及地补)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坏账准备计提金额的计算依据。

(5)请你公司结合经营情况、客户偿债能力、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变化情况等,详细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2)、问题(3)、问题(4)和问题(5)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1、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15.47亿元,同比

下降54.44%,其中,资金往来款余额2.99亿元,股权转让款余额2.90亿元。

(1)请你公司披露资金往来款对象名称及关联关系、形成原因、涉及金额、账龄等,并核查相关资金往来款是否最终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构成对你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你公司对深圳名橙国际控股集团存在其他应收款1.97亿元,性质为股权转让款,账龄为1至2年。请你公司说明上述股权转让款仍未收到的原因,是否存在逾期情况,截至目前是否收到相关款项。

12、报告期末,你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54.77亿元,其中,“芜湖液晶玻璃基板生产线工程”(以下简称“项目一”)账面价值为

21.69亿元,“营口(G5)TFT-LCD玻璃基板生产线”(以下简称“项目二”)账面价值为4.87亿元。你公司在回复本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时称,项目一涉及的10条产线中,6条产线已经转固,2条产线已建成处于调试阶段,剩余2条线将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做出调整安排;项目二于2019年上旬基本完成,受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影响,尚未进行最后的运行、调试环节,未达到可使用状态。

(1)项目一本期未有新增投入,项目二本期投入7.69万元。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内项目一及项目二的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延迟结转固定资产的情形。

(2)项目二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和期初一致,请你公司结合该项目本期进展情况,自查该项目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1)和问题(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3、2019年度和2020年度,你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分别下滑37.87%和59.79%,呈现连续下滑趋势。同时,报告期内你公司存货和应收账款周转率均较2019年度明显下降。请你公司结合上述情况,自查相关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以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4、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余额为96.37亿元,同比下降16.92%,而你公司报告期内利息收入仅为1.13亿元,同比下降

65.18%。请你公司结合银行存款利率、财务公司约定存款利率等,说明本期利息收入大幅下滑的原因。

15、截至2020年12月31日,你公司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本息金额合计134.66亿元,你公司于报告期内计提营业外支出-违约金3.87亿元。请你公司说明违约金损失的测算依据、过程。

16、报告期内,你公司管理费用中累计折旧与摊销发生额为3.44亿元,同比增长242.37%。请你公司结合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无形资产摊销计提等情况,说明管理费用中累计折旧与摊销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