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4)。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部分披露内容有误,现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正,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更正前: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更正后: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由于我们工作失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