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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监事会主席(签字):刘凤久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四月

2020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既能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又能促进公司不断向前发展、回报社会的企业宗旨,忠实履行了监督检查职责,为公司加强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保证。下面汇报一下一年来监事会的主要工作:

一、2020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监事会会议。

(一)2020年4月9日,公司召开九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3. 审议通过《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

4. 审议通过《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 2019 年度加快升级转型,在项目建设和质量提升方面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考虑到 2020 年全球疫情的影响,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更加严峻,国际市场不断萎缩、外部风险叠加、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行业发展面临诸多挑战。并且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故考虑今年暂不做分配。

5. 审议通过《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 审议通过《确认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

机构的议案》;

8.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9. 审议通过《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10.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4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询网上。

(二)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九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2020年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2020年5月7日,公司召开九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 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6. 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告刊登在2020年5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询网上。

(四)2020年7月3日,公司召开九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商标使用许可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利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公告刊登在2020年7月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询网上。

(五)2020年7月24日,公司召开九届十次监事会,

1. 审议并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 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7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询网上。

(六)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2020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

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监事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履行职权、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等方面行使监督权,以维护股东和企业员工的根本利益。

(一)公司依法运作和高管人员遵纪守法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依法运作、合法经营;董事会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利润分配、重大决策、对外投资等决策程序与执行情况完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勤勉尽责、廉洁自律,认真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通过检查认为,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及所涉及事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报告期内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的交易方、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定价原则和结算方式,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执行,实际执行情况与预计情况基本差异不大,公司关联交易公平,未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合同履行正常,无重大合同纠纷发生。

(五)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提供贷款担保。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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