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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宜化: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配套指引规定和其他内控监管要求,结合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规则,逐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与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差异,在财务报告内部信息披露责任主体、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责任主体、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自我评价范围、外部审计要求等方面保持一致。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一)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有效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公司内部实施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建立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机构及涵盖经营生产行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并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和完善,以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董事会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第一责任人。通过对内部控制的学习和培训,使得管理者和广大员工都认识到了建立企业内控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结合原有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了企业内控制度,保证了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和具有较强的抗风险性能力,确保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项目的顺利实施。自实施内控制度以来,公司内控制度框架更趋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更趋合理,内控制度运行情况良好,从而降低了经营风险,提高了资产质量和管理效率。同时公司不断加强社会责任工作,在降低能耗、保护环境、社会互助等方面采取措施,为构建和谐社会做了较好的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

(三)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内部控制审议意见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六)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为公司本部及控股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

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内容,覆盖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流程,并重点关注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等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风险。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也不存在法定豁免。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达到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或以上。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达到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25%或以上。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整体控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公司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导致公司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严重程度依然重大,须引起公司管理层关注。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达到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或以上。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达到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25%或以上。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整体控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公司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导致公司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严重程度依然重大,须引起公司管理层关注。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我们认识到,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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