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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付鸣)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付鸣)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人作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向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予审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付鸣,男,1958年4月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曾任宜昌地区物资局职员,现任湖北七君律师事务所律师。2022年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2023年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 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共召开会议13次,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其中现场参会9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4次。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决策,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研读相关议案资料,主动获取决策所需信息;在审议议案时,审慎行使表决权,独立、公正、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或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23年度,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共召集、召开股东大会9次,本人列席了各次股东大会。

2.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结合相同地域、相关行业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经综合研判,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二)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实地考察、书面及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持续、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在参加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的同时,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认真听取经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汇报。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

等重大事项进展主动跟踪,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严格督促落实,并积极关注媒体报道及机构调研等公司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十分重视与我们的沟通,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沟通交流,使我们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公司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我们的疑问及时解答,为我们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业务发展、投资情况等重大事项,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运用专业知识,审慎行使表决权。认真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合理性,切实有效的保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1.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召开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第一次见面会,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审计工作的安排以及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就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节点进行沟通。

2. 在审计过程中,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加快工作速度,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审计任务。

3.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召开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第二次

见面会,进一步沟通初审意见;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实施情况、重大投融资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内控执行情况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在决策、执行及披露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事前审议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10万吨精制磷酸项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宜昌邦普宜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宜昌邦普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对湖北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上述议案的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进行了独立判断,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认为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上述定期报告进行了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了披露,本人认为程序合法合规。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该事项已经2023年5月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关注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履职情况,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财务负责人未发生人员变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吴伟荣、张忠华分别因连任年限已满、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王凤琴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事项已经2023年1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通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凤琴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兼职情况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本人认为王凤琴女士符合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制定和发放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薪酬发放与年报披露情况一致。

2023年度,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形象,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贡献力量。

2024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尽责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针对性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付鸣)》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付 鸣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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