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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

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于1985年成立,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大信事务所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之一,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4,001名,其中合伙人160名,注册会计师97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500名。

大信事务所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5.7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10亿元。大信事务所客户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022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196家(含H股),审计收费总额2.43亿元,其中审计与公司同行业的制造业上市公司客户12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大信事务所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执业记录

大信事务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7次。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3人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大信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公司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大信事务所项

目组及时进行了沟通,所有咨询事项均得到很好的解决和技术支持。

(二)意见分歧解决

大信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咨询备忘录。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大信事务所建立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管理制度,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四)项目质量管理与监督

大信事务所设立质量控制复核管理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进行监督。大信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等。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大信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组成要素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

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了大信事务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大信事务所在近一年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综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大信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大信事务所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大信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大信事务所建立了完善后服务支持体系及专业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六、信息安全管理

大信事务所已经建立较完善的信息安全制度并予以执行,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并部署信息安全设备,确保信息安全的有效管理。大信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

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

八、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工作,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

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营层进行了沟通,较好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2023年4月12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大信事务所的相关资料,对大信事务所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审核,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12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召开2023年度报告审计沟通会议,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4月10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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