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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继林)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杨继林)

本人(杨继林)作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任职期间,能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治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认真行使权力,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利益,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杨继林,男,1948年11月出生,工程热物理博士,曾任华中科技大学教授,化学系副主任,研究所所长。现任湖北华工生化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华海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武汉宏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多肽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顾问;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的情况

1. 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共召开会议13次,本人除一次因生病住院请假外,其它每次均出席会议:其中现场参会3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9次。在履职期间,本人参与了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和决策;对各项议案均认真审阅并审慎行使表决权,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或其他事项提出异议。2023年度,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共召集、召开股东大会9次,本人列席了各次股东大会。

2. 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按时出席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及专业素养进行审核,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相关情况如下:

1. 2023年10月2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 2023年12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湖北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在履职期间,本人通过实地考察、书面及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在参加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的同时,还对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了现场调研,认真听取了关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汇报。2023年10月,还和其他董事和公司领导到子公司内蒙宜化、内蒙联合化工公司进行了现场调研,关注了解了这两家公司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建议公司加强关注安全环保方面的工作。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履职期间,公司能及时我们的沟通,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向我们汇报,使我们能够及时、全面地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公司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我们的疑问及时解答,为我们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履职期间内,本人按照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查;认真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合理性。并且关注有关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宣传交流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信息披露,有效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参加与年审会计师专门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1.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召开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第一次见面会,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审计工作的安排以及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就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节点进行沟通。

2. 在审计过程中,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加快工作速度,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审计任务。

3.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召开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第二次见面会,进一步沟通初审意见;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实施情况、重大投融资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内控执行情况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在决策、执行及披露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履职期内,本人事前审议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10万吨精制磷酸项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宜昌邦普宜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宜昌邦普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湖北宜化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对湖北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上述议案的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进行了独立判断,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认为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履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履职期内,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履职期内,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履职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上述定期报告进行了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了披露,本人认为程序合法合规。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该事项已经2023年5月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关注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履职情况,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履职期内,财务负责人未发生人员变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履职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期内,吴伟荣、张忠华分别因连任年限已满或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批准他们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王凤琴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事项已经2023年1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通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凤琴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兼职情况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本人认为王凤琴女士符合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制定和发放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薪酬发放与年报披露情况一致。2023年度,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

在2024年里,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和各位董事、监事的联系,继续以诚信、勤勉、审慎、务实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完善公司治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这里,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在过去一年工作中给予我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继林)》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继林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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