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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机械: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1年度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债券代码:112814.SZ 债券简称:18徐工Y1债券代码:149211.SZ 债券简称:20徐工01

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1年度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二)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2021年4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招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招商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发行人债券基本情况

债券简称

存续规模

起息日 到期日 票面利率

债券偿还情况

其他18徐工Y1

20亿元2018年12月10日

2021年12月10日

4.80%

按时付息无20徐工01

20亿元2020年8月25日

2023年8月25日

3.72%

按时付息无公司债券上市或转让的交易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适当性安排

上述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重大事项

2021年4月6日及2021年4月13日,发行人披露了《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及《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8徐工Y1”、“20徐工01”的受托管理人,于2021年4月21日出具了《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1年度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2021年4月19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八

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2021年4月21日,发行人披露了《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公告,《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上市公司”)拟向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有限”)的全体股东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集团”)、天津茂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茂信”)、上海胜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胜超”)、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信”)、建信金

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金融”)、淄博金石彭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石彭衡”)、杭州国改双百智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双百”)、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创翰”)、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金投”)、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制造业基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绩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创绩”)、徐州徐工金帆引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徐工金帆”)、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睿和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州兴睿和盛”)、河南省工融金投一号债转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河南工融金投”)、上海港通三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港通”)、天津民朴厚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民朴厚德”)、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诚”)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徐工有限。上市公司为吸收合并方,徐工有限为被吸收合并方。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作为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徐工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徐工有限的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徐工有限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被注销,徐工集团、天津茂信、上海胜超、江苏国信、建信金融、金石彭衡、杭州双百、宁波创翰、交银金投、国家制造业基金、宁波创绩、徐工金帆、福州兴睿和盛、河南工融金投、上海港通、天津民朴厚德和中信保诚将持有吸收合并后上市公司的相应股份。

(二)本次交易性质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占徐工机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预计将达到50%以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需按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并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但本次交易完成后,徐工集团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中,吸收合并的被吸收合并方徐工有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交易对方徐工集团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预计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部分交易对方可能通过本次交易成为上市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

的股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关联董事已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三)本次吸收合并中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吸收合并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徐工有限的全体股东。

3、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

截至《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被吸收合并方徐工有限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上述评估结果及相关内容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4、定价基准日

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5、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的新增股份发行价格按照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与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孰高值确定(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90%(元/

股)前20个交易日 7.31 6.58前60个交易日 6.65 5.98

前120个交易日 6.27 5.65

注:交易均价及交易均价的90%均保留两位小数且向上取整。

本次重组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即5.65元/股),不低于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股份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市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配股数为K,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6、发行股份的数量

截至《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上述评估结果及相关内容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吸收合并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发行股份的数量=被吸收合并方徐工有限的交易价格÷新增股份发行价格徐工有限各股东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新增股份数量×各交易对方在徐工有限的实缴出资额÷徐工有限的注册资本

本次吸收合并中,徐工有限任一股东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应当为整数。如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得出的相应数额不是整数,将参照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方式处理,即按照其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徐工有限每一位股东依次发放一股,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本次交易中,吸收合并的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最终交易价格及上述发行价格确定,并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徐工有限持有的上市公司2,985,479,076股股票将被注销。

7、上市流通地点

本次吸收合并所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

1、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如下: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各交易对方内部决策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徐工有限内部决策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如下: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交易正式方案;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对本次交易涉及经营者集中审查通过(如需);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交易未取得批准或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同意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同意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上市公司股票的停复牌安排进展情况

因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申请,上市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7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21年4月7日披露了《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13)、于2021年4月13日披露了《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4)。

2021年4月19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重

组预案及相关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申请,上市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并于2021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0)。

(五)本次交易对发行人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徐工机械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徐工机械的主营业务为起重机械、铲运机械、压实机械、路面机械、桩工机械、消防机械、环卫机械和其他工程机械及备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工作。本次交易完成后,徐工机械将承接及承继被合并方徐工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徐工有限旗下挖掘机械、混凝土机械、矿机、塔机等工程机械生产配套资产将整体注入徐工机械,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完善产业布局。徐工机械未来将通过优良的管理经验,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和资产规模,为徐工机械的持续经营提供坚实保障。

2、本次交易对徐工机械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徐工机械的整体价值预计将得到有效提升,新增业务板块亦将有助于提升徐工机械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由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最终完成,目前仅根据现有财务资料和业务资料,在宏观经济环境基本保持不变、经营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等假设条件下,对本次交易完成后徐工机械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进行了上述判断。徐工机械将在《预案》出具后尽快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做出决议,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3、本次交易对徐工机械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最终股权结构将根据最终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徐工机械控股股东将由徐工有限变更为徐工集团,徐工机械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徐工机械实际控制权变更。

截至《预案》签署日,由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其交易价格尚未确定,上市公司将在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后,对重组后的股权结构进行测算,具体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上述《预案》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2021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根据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鉴于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董事会决定暂不召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待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对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进行审议,并依照法定程序召集公司股东大会及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招商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本次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触发需召集持有人会议的相关约定,招商证券将协助发行人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确定后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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