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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机械:徐工机械: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7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1-45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1年6月2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简称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7,833,668,43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1元(含税),共计需分派现金股利783,366,843.00元(含税)。2020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1年6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一致。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在权益分派方案公告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进行调整。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7,833,668,43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1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公司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将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确定,每10股派发现金1元(含税)。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

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13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7月13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证券账户号码证券账户名称
108*****497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208*****053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300*****379王民
400*****462陆川
500*****380李锁云

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5、若股东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徐州经济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

咨询联系人:刘敏芳

咨询电话:0516-87565621

传真电话:0516-8756561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7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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