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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鸣纸业: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6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2020年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出席了2020年的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保障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4次,召集召开股东大会8次。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表:

独立非执行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孙剑非1414000
尹美群1414000
杨彪1414003

我们对每次提交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出具了有效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对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内部控制、关联交易、提供担保等21项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情况如下:

(一)2020年2月21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上发表了对控股股东延期增持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二)2020年3月27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

(1)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3)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分配的独立意见;

(4)对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关于为相关下属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6)关于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7)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8)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9)关于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10)关于计提2019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三)2020年3月30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上就2020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0年5月29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上发表:

(1)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五)2020年6月19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上发表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证券投资额度的独立意见。

(六)2020年7月17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进战略投资者的独立意见。

(七)2020年8月10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八)2020年9月29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进战略投资者的独立意见。

(九)2020年12月4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上发表了:

(1)关于收购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2)关于受让股权涉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十)2020年12月23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上发表了关于长江晨鸣股权投资基金增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加强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都事先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三)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

报告期内,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及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四、其他事项

(一)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没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杨彪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境内上市股份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境外上市股份类别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三项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五、积极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2021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责,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孙剑非 尹美群 杨彪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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