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3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局审议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公司基本情况,重要事项及财务报表等。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关于电力集团增资入股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新能源板块业务,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公司
全资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集团”)拟与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公司”)、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及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根据协议,电力集团拟以自筹资金8,918.70万元出资,获得珠海公司20%股权,其中注册资本金8,481.24万元,支付股本溢价437.4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电力集团增资入股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杭州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亿元,授信期限为1年,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或置换他行贷款、债券投资等。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