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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9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4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12月28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增公司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及2021年6月16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为658,014,375.77元,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港兴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兴公司”)与中海油珠海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珠海天然气”)发生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50,000,000元。鉴于天然气销售价格持续上涨,为提前锁定天然气采购成本,根据港兴公司业务拓展及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将其与中海油珠海天然气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增70,000,000元。调整后,该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

220,000,000元,公司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为728,014,375.77元。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增公司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鉴于中海油珠海天然气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总裁冯鑫先生任中海油珠海天然气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关联董事冯鑫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关于电力集团为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决议,为进一步拓展新能源板块业务,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集团”)以自筹资金8,918.70万元增资入股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公司”),获得珠海公司20%股权。截至目前,该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现为增强珠海公司资本实力,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电力集团拟与其他股东方共同为其增加注册资本70,457.2万元,其中电力集团按出资比例以现金方式出资14,091.44万元,增资完成后,珠海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2,863.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电力集团为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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