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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股吸收合并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派发公告
公告日期:2009-04-25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股吸收合并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派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大事项及风险提示 
     1、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成后,买入攀钢钢钒股票的投资者将无法获 
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2、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将采取权利锁定股东账户的方式,除本公告明确 
规定的相关情形外,该等权利不得转让;投资者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时需持 
有攀钢钢钒股票,方可行使不高于其所持攀钢钢钒股票数量及现金选择权数量的 
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投资者可在权利存续期内卖出股票并在行权前购回,但若 
[(卖出价格-相关税费)-(购回价格+相关税费)] <0,则投资者将出现投资损失;若 
投资者在权利存续期内卖出股票且在申报时未持有与所持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 
利相等数量的攀钢钢钒股票,则超出其所持股票数量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将 
无法行权。 
     3、在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存续期内,现金选择权相关各方可以在不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和已有承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前提下买卖攀钢钢钒股票。 
    4、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由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提供履约担保。 
     5、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只有在申报行权期内方可申报行权,第二次现金选择 
权持有人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存续期内不得提前要求行权或要求公司及现金选 
择权第三方提前赎回。 
     6、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持有人有且仅有权利根据本公告的条款和条件于第二 
次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期按照本公告确定的行权价格申报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 
权。 
     若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持有人在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存续期间仅持有第二次 
现金选择权利而不持有与现金选择权利相对应数量的本公司股票,则该等权利持 
有人就其持有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利无论因任何理由都不得以公司股东或公司 
债权人或其它任何身份向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以及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鞍 
钢集团及其关联方主张任何权利。 
     若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持有人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存续期内全部或部分出售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且其未能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结束前购回充足的本 
公司股票并成功申报行权而导致其拥有的部分或全部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未能行 
使的,则该等未能行使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将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届满之 
日起自动失效并注销,原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持有人不得因此以公司股东或公司债 
权人或其它任何身份而向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以及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鞍 
钢集团及其关联方主张任何权利。 
     在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存续期内,若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持有人同时为本公 
司股东,其作为本公司股东依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享有和承担的任何权利 
和义务不因上述有关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持有人的权利义务规定而发生任何变化 
或受有任何影响。 
     一、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含义如下: 
 本公告                   指本《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股吸收合并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 
                          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派发公告》 
 攀钢钢钒、吸并方         指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攀渝钛业                 指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股份                 指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被吸并方                 指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 
相关上市公司             指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三家上市公司中的 
                         一家或多家 
攀钢集团                 指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鞍钢集团                 指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第三方                   指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和/或鞍钢集团在为本次吸收合 
                         并的现金选择权承担全部责任的基础之上而指定的 
                         任何其他人,在本次吸收合并方案中,其将受让行使 
                         现金选择权的有选择权股东所持有的相关上市公司 
                         股份并支付现金对价 
有选择权股东             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三家上市公司除攀枝 
                         花钢铁(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以及承诺放弃行使现 
                         金选择权的股东以外的所有其他股东 
现金选择权               指因本次合并而赋予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 
                         有选择权股东的权利,申报行使该权利的有选择权股 
                          东可以将其所持的全部或部分相关上市公司股份按 
                         照本公告确定的价格出售给第三方,并自第三方获得 
                         现金对价。就本次合并的现金选择权而言,包括首次 
                         现金选择权和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首次现金选择权           于本公告确定的首次申报期内持有相关上市公司股 
                         份的有选择权股东所享有的、可于首次申报期内申报 
                          的现金选择权。 
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于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未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的有选择权股东所享有的、可于第二次申报期行使的 
                         现金选择权。 
 换股                     指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股东所持有的各自公司的股 
                          份将按照确定的换股比例转换为攀钢钢钒股份的行 
                          为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本  攀钢钢钒以新增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攀渝钛业及 
 次合并、本次吸收合并、 长城股份,攀钢钢钒为合并完成后的存续公司,攀渝 
 本次合并方案             钛业及长城股份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其全部资 
                          产、负债、权益并入攀钢钢钒的行为 
 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国资委                   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人民币元 
    二、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派发的基本情况 
    攀钢集团整体上市拟通过攀钢钢钒吸收合并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的方式对 
下属三家上市公司进行统一整合。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 
益,本次吸收合并由鞍钢集团向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及长城股份除攀钢集团及其 
关联方以及承诺不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以外的其他所有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 
具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以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行使选择权的股份将按 
照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及长城股份的现金选择权价格,分别为每股人民币9.59元、 
14.14元及6.50元换取现金,同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给鞍钢集团。 
     为进一步保护于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期截止日未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有 
选择权股东的合法利益,鞍钢集团拟向有选择权股东追加提供一次现金选择权申 
报行权的权利,即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即2009 年4 月27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 
的相关上市公司股东均享有并可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该等有选择权股东有权 
于2011 年4 月25  日至2011 年4 月29  日期间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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