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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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报 告
中瑞岳华审字[2009]第04803 号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渝钛业”)
财务报表,包括2008 年12 月31 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08 年度的
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
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攀渝钛业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
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
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
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
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
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
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
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
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2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攀渝钛业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
方面公允反映了攀渝钛业2008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08
年度的经营成果、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合并现金流量。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匡小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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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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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4 月26 日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08 年度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前身是
重庆化工厂。为兴建钛白粉项目,1990 年9 月重庆化工厂与香港中渝实业有限公
司共同设立了重庆渝港钛白粉有限公司;1992 年5 月经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
会以渝改发(92)31 号文批准,由重庆化工厂和原中外合资重庆渝港钛白粉有限
公司改组设立重庆渝港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股本11,056.52 万股,其中外资股
3,728.26 万股,重庆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股3,728.26 万股,向社会募集个人3,600
万股。1993 年5 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府发[1993]85 号批准公开发行和异地上市
股票,于1993 年7 月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股票代码: 000515。
同年10 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府函[1993]75 号批准向社会公众股按10:4 比例,3
溢价1:2 的价格配售股票,同时以社会公众股为基数向职工内部按10:1 比例,
溢价1:2 的价格配售股票,募集股本金1944 万元,公司的股本结构变为13,000.52
万股,其中外资股3,728.26 万股,重庆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股3,728.26 万股,向
社会募集个人股本5,544 万股。
1999 年香港中渝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法人股37,282,600 股以零价
格全部转让给重庆市国有资产管理局。2000 年重庆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将所持本公
司74,565,200 股国家股以零价格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经上述股权转让,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57.36%的股权。2001 年
9 月,公司按每10 股转增2 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2002
年10 月,经财政部财企[2002]560 号文批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向攀枝花钢
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集团”)转让39,000,000 股国家股。2003 年6
月16 日,公司2002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以2002 年末总股本156,006,240 股为基
数,用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2 股的议案。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
本为187,207,488 股,其中: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60,573,888 股(占总股
本的32.36%),攀钢集团持有46,800,000 股(占总股本的25.00%),社会公众持有
股份79,833,600 股(占总股本的42.64%)。2004 年7 月,经财政部财金函[2004]53
号文件批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向攀钢集团转让9,000,000 股国家股。本次股
权转让后,攀钢集团持有55,800,000 股(占总股本的29.81%),中国长城资产管
理公司持有51,573,888 股(占总股本的27.55%),社会公众持有79,833,600 股(占
总股本的42.64%)。2004 年9 月,经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7 月,根据国资委国资产权(2006)790 号文、财政部财金函(2006)
55 号文批复,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
股东支付的2 股股份。股改后,攀钢集团持有47,502,424 股(占总股本的25.37%),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43,904,744 股(占总股本的23.45%),社会公众持有
95,800,320 股(占总股本的51.18%)。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家成;注册资本:187,207,488.00 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渝直5000001805345;注册地址:重庆市巴南区走马
二村51 号。
本公司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能
部门包括总经办、生产部、技术部、人事部、财务部、物资部、设备工程部、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