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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杨华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3

(杨 华 军)

本人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在2020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作如下述职报告:

一、参加会议情况

本着为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法人治理结构,本人按时参加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积极征询和听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为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0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103700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4

在充分讨论和审议完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20年7月1日,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10日,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8月25日,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做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9月7日,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10月12日,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10月27日,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年11月27日,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12月14日,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关于对外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0年12月24日,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2020年度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并对半年报中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做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根据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同时审核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了公司内控制度等。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协调工作。包括通过现场、邮件和电话方式了解公司报告期内的基本经营情况;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出具了相关的书面审阅意见;与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审计工

作,确保在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审计工作;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年度公司审计工作进行总结等。2020年7月6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研究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考核标准,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储备优质候选人才。

五、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

2020年度,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发展、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下,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的表决权。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议案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日常工作情况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会议;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审查公司提供的资料,并及时向公司董事和管理层进行询问。

在2020年度工作中,公司经营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杨 华 军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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