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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生物: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沈晓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7

一、参加会议的情况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五次董事会,三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会议,并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2020年度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2020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0年4月23日,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2020年5月22日,对公司董事长孙国建先生的辞职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6月3日,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董事会换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尽忠职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及交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认真审阅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在董事会上从全体股东利益角度出发,发表客观、公正、审慎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及指导职能,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

作和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着重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加强规范披露信息工作,确保公司能够及时、完整、真实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2.及时掌握公司重要的风险事项及相关控制措施的建立及执行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和落实,促使公司整体内部控制水平的提高。

3. 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东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加强专业知识,深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提高自身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协助公司完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五、其他方面的说明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独立董事: 沈晓军2021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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