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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生物: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7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作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环生物)独立董事,我们根据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精神,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四环生物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违规担保情况、执行证监发(2003)56号文做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1、四环生物与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规定;

2、四环生物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没有为第一大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独立意见:

四环生物没有为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或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也未发生以下情况: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委托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为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代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二、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议评估,并出具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该报告,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问题,对公司的整个业务环节、制度体系进行了梳理、修改和完善,以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公司内控水平。目前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度建设较为全面,并在经营过程中得到了

良好的贯彻执行,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健康稳健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支撑和促进作用。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295,103.63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5,215,010.34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提取法定公积金0元,加以上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471,678,536.56元,2020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56,463,526.22元,不具备利润分配的客观条件。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我们认可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段内容。公司董事会关于中审众环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是客观的,且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

同时,我们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坚持了稳健的会计原则,以规避财务风险、更能公允反映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为目的,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

徐小娟 刘卫 钱国双

2021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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