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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生物: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7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主持人:郭煜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5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45,654,69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1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44,138,39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0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4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516,3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逐项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郭煜先生、陆宇先生、文军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2023年6月26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表决情况如下:

候选人得票数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中小股东投票数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是否当选
郭煜145,257,71133.241,119,3170.26
陆宇145,257,71233.241,119,3180.26
文军145,267,71333.241,129,3190.26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刘卫女士、吴良卫先生、王莉女士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2023年6月26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表决情况如下:

候选人得票数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中小股东投票数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是否当选
刘卫145,257,71333.241,119,3190.26
吴良卫145,257,71233.241,119,3180.26
王莉145,257,71233.241,119,3180.26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王雷先生、徐立科女士为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自2023年6月26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表决情况如下:

候选人得票数占有效表决权股份中小股东投票数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是否当选

总数比例

(%)

总数比例(%)总数比例(%)
王雷145,257,71049.861,119,3160.38
徐立科145,257,71149.861,119,3170.38

4、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股145,318,0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7689%;反对股335,6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304%;弃权股1,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7%。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1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099%;反对33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304%;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7%。

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145,270,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7365%;反对股382,8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628%;弃权股1,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7%。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13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7775%;反对38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6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派出律师刘颖颖、周赛对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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