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1-36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3]101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于2013年11月27日向9名发行对象定向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3,671.5909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9.68元。截至2013年11月28日,共募集资金1,323,409,999.1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53,421,987.7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269,988,011.39元。截至2013年11月2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3]00033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到位后即全部进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放和管理。
鉴于该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是中南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钻石”)及其下属公司江西申田碳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申田”),经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的配套资金对中南钻石增资1,269,988,011元。公司、中南钻石、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在以中南钻石和江西申田名义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进行管理。
二、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6]307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2016年12月29日向8名发行对象定向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68,804,01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2.13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47,592,689.8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6,281,347.4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1,311,342.33元。截至2016年12月2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00124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扣除向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三家交易对方支付的本次并购交易中的15%现金对
价共计361,869,233.75元,剩余1,629,442,108.58元为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可使用金额。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到位后即全部进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放和管理。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2013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及最终实际发行情况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总投资额 | 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 调整后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 |
1 | 南阳大颗粒钻石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 中南钻石 | 55,770.00 | 41,889.00 | 41,889.00 | 38,121.78 |
2 | 南阳高韧性工业钻石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 中南钻石 | 53,364.00 | 40,082.00 | 40,082.00 | 40,082.00 |
3 | 江西申田碳素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特种石墨(等静压)生产线项目 | 江西申田 | 48,059.00 | 14,630.00 | 3,513.47 | 3,513.47 |
4 | 精密加工用高品级聚晶立方氮化硼复合(PCBN)、聚晶金刚石复合片(PCD)系列刀具材料产业化项目 | 中南钻石 | 21,470.00 | 16,127.00 | 16,127.00 | 16,127.00 |
5 | 超硬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中南钻石 | 19,000.00 | 14,270.80 | 14,270.80 | 9,424.20 |
6 | 年产12万克拉高温高压法宝石级培育金刚石生产线建设项目 | 中南钻石 | 11,116.53 | 11,116.53 |
合计 | 197,663.00 | 126,998.80 | 126,998.80 | 1,183,84.99 |
(二)2016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及最终实际发行情况,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总投资额 | 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 调整后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 |
1 | xx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 北方红阳 | 31,000.00 | 22,570.41 | 22,570.41 | 1,922.19 |
2 | xx研发条件建设项目 | 北方红阳 | 8,000.00 | 6,572.97 | 6,572.97 | 2,855.09 |
3 | xx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北方红宇 | 5,000.00 | 3,141.49 | 3,141.49 | 2,965.53 |
4 | xx生产能力扩充建设项目 | 北方向东 | 20,995.00 | 17,138.05 | 17,138.05 | 5,064.86 |
5 | 郑州专汽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 | 郑州专汽 | 11,600.00 | 9,530.80 | 9,530.80 | 1,277.91 |
6 | xx研发条件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 北方滨海 | 43,220.00 | 31,784.50 | 31,784.50 | 12,797.99 |
7 | 汽车底盘结构部件生产项目 | 北方滨海 | 20,500.00 | 18,075.66 | 18,075.66 | 6,706.97 |
8 | 研发生产条件建设项目 | 江机特种 | 39,800.00 | 30,158.32 | 30,158.32 | 14,908.29 |
9 | xx及xx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 江机特种 | 29,667.00 | 23,972.00 | 23,972.00 | 11,430.23 |
合计 | 209,782.00 | 162,944.20 | 162,944.20 | 59,929.05 |
四、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配套拟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募投项目建设主体单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在符合有关政策的条件下,可以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需款项。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可以使用
承兑汇票作为支付方式。
2、具体办理承兑汇票结算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主体业务部门填制的付款申请单上应当注明付款方式为承兑汇票,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付款手续。
3、财务部门应当按月编制承兑汇票结算明细表,月末报项目建设主体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批,同时通知独立财务顾问。若当月累计金额达到5000万元而未到月末时,财务部门应立即履行审批程序,同时通知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无异议后,财务部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报送募集资金置换申请,经核准无异议后,将上述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业务量较少的单位可以适当延长置换期限,但累计金额达到5000万元的,应当立即履行审批手续。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主体负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责任的,应当足额支付到期款项,避免产生违约责任。连续出现到期无法足额支付到期款项、影响公司整体信誉的,取消相关责任主体未来12个月内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权利。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拟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拟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中兵红箭本次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履行程序完备、合规。本次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使募集资金的使用更能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中兵红箭本次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九、备查文件
1.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