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应当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应当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