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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浪奇:关于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文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9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文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和《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已经收到广州市南沙区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黄锦光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的案件材料,公司作为本案的被害人,依法享有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和《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已经收到广州市南沙区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黄锦光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的案件材料。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告知公司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果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同时,根据《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公司作为本案的被害人,依法享有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二、本次收到相关文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尚未收到犯罪嫌疑人黄锦光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的案件材料,对公司的影响暂无法预计。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穗天检委代/申援(2021)1583号]和《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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