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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浪奇:关于公司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9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州浪奇”)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11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4法庭召开,会议将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同时,广州浪奇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21年11月9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将表决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等议案。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1年11月9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一天,于2021年11月10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2021年9月29日,公司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1)粤01破申140号《民事裁定书》和(2021)粤01破282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广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指定广州浪奇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6)。公司现就股票停复牌事宜公告如下:

一、停牌事由及停复牌安排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11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4法庭召开,会议将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同时,广州浪奇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21年11月9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将表决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等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2.1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第一条、第五条、第十条的规定,由于公司及管理人正在筹备广州浪奇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可能会对公司股价造成影响。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1年11月9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一天,于2021年11月10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二、风险提示

1、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5.85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条之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因公司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之第(四)项“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广州中院受理了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之第(七)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30日起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2021年1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21002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本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构成《股票上市规则》第14.5.1条及第14.5.2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存在被强制退市的风险。

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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