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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浪奇: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0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浪奇 公告编号:2021-160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共有2项议案。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2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

二、会议通知及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1-151);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56)。

三、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本公司4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赵璧秋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0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68,081,567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553%。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8,349,1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607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9人,代表股份169,732,4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0476%。

(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29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3,848,4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3616%。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374,6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37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7人,代表股份80,473,8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8238%。

(三)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五、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362,520,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892%;反对5,560,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287,5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3678%;反对5,560,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3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5,867,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84%;反对1,718,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68%;弃权49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634,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591%;反对1,718,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93%;弃权49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15%。

表决结果: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云舒、庞艳阳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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