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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学大: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兰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的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10次,召开股东大会6次,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出席各项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 董事董事会出席情况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次)现场出席 (次)委托出席 (次)缺席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并表决(次)本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次数(次)出席次数 (次)
刘兰玉100001066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召集并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在每次会议中,本人详细了解各项议案情况并发表意见,科学审慎决策。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及要求,本人在2020年对下列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

(一)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对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二)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于会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展期合同(四>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此外,本人针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展期合同(四>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于会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子公司与浙江银润休闲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此外,本人针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金鑫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子公司与浙江银润休闲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0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0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于会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天津晋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此外,本人针对本次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以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及填补措施的议案》、《相关主体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其它事宜进行了核查,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七)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于会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此外,本人针对本次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以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受疫情管控的特殊要求,本人多次以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进行线上沟通,并尽可能的利用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等;从本专业角度对公司经营管理、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2020年年度审计中所做的工作

在公司2020年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本人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及时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会议,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监督作用。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务,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并就有关事项及时向相关人员进行了解和问询,利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发表意见与观点,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二)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跟进新修订的监管政策,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培训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认真学习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跟进新修订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强化监管理念,提升自身素质,以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责任,维护公司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在2020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的情况。

2021年本人将继续坚持独立、忠实、勤勉的工作态度,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兰玉2021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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