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子公司与浙江银润休闲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属于子公司上海瑞聚实业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其业务发展;
2、本次交易涉及设备在评估基准日市场条件下的年租金市场价值经过评估机构评估测算,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兰玉、李元旭、王震、Zhang Yun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