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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金资本:关于签订智汇湾创新中心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1-038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智汇湾创新中心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1年2月22日,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华金智汇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汇湾公司”、“发包人”或“甲方”)委托珠海智采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就智汇湾创新中心(1#-5#楼)精装修工程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并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近期,公司从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获悉,该项目拟确定中标人为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龙公司”、“承包人”或“乙方”),中标价8,105,771.66元。智汇湾公司拟与景龙公司就该项目签订《智汇湾创新中心精装修工程(1#-5#楼)施工合同》。

2、智汇湾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实控股”);景龙公司为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股份”)的控股子公司,维业股份的控股股东同为华实控股;华实控股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1年4月21日,本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关于签订智汇湾创新中心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鉴于本公司董事长郭瑾女士兼任华实控股董事长、维业股份董事长,董事李光宁先生兼任华发集团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维业股份董事,董事兼总裁谢浩先生兼任华实控股董事,董事邹超勇先生任华发集团实际控制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职董事、监事,上述四位关联董事郭瑾、李光宁、谢浩、邹超勇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3248691678注册资本:5,000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73809(集中办公区)法定代表人:张延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9日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及设计、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兼营园林绿化设计、园林及绿化工程施工(持有效许可证经营);机电设计、机电工程施工;幕墙设计与工程;研究、开发、安装;机电设备(特种设备除外);研究、开发;建筑工程和技术研究;计算机、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研制、生产、安装及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材料科学研究;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工程造价的管理与咨询;工程建设的管理与咨询;工程产品的营销与策划;商品批发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及配套服务平台建设(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数字化技术、计算机技术开发、信息资源共享技术开发;行业(企业)管理和信息化开发。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维业股份持有其50%股权,广东景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持股50%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9月30日,景龙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4.41亿元,净资产2.42亿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37亿元,净利润0.34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6.10亿元,净资产2.61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20亿元,净利润0.54亿元。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等,该交易对手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景龙公司承包的智汇湾创新中心(1#-5#楼)精装修工程施工项目,采用单

价合同形式,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实际完成且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结算。具体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公开招标,严格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审原则,经公开透明的程序、并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示,定价公允合理。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智汇湾创新中心精装修工程(1#-5#楼)

2、工程地点: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科技创新海岸北围片区内

3、工程内容:智汇湾创新中心(1#-5#楼)总建筑面积119,127.67㎡,包括9个单体及相关连廊、地下室。本次装修范围包括:1#宿舍楼公共大堂和电梯厅等(仅公区)、2#-5#研发楼公共大堂和电梯厅、1#-5#楼负一层电梯厅和负二层大堂电梯厅、及整个项目的标识系统。具体施工范围及内容以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

4、工程承包范围:以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本工程施工图、施工界面范围说明、工程量清单等文件为准。发包人有权对工程施工范围及内容进行增减,承包人对此无异议。

5、合同工期: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开工令上载明的开工日期之日起计104个日历天内完成本工程全部施工内容、竣工并经发包人、监理人、政府相关部门(如需)验收合格。

6、质量目标:

(1)要求:合格。

(2)标准:合格,执行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验收评审标准及发包人要求。如各标准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最高标准为准,并确保通过发包人、监理人、政府相关部门(如需)的验收。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及目标:

(1)要求:合格。

(2)标准:执行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评审标准。

(3)目标:杜绝各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年轻伤率小于3‰;对于满足条件的工程,争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8、合同(暂定)总价:

合同(暂定)总价(大写):人民币捌佰壹拾万零伍仟柒佰柒拾壹元陆角陆分;

(小写):¥8,105,771.66。

9、工程款支付:

预付款:无。进度款:每月25日报送进度款申请。月进度款按照完成清单工作量的80%支付,施工措施费按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比例的80%支付。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进度款申请资料,月进度款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发包人确认审核后按月支付。进度款累计支付不超过暂定合同总价(包括补充协议暂定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80%。

结算款:工程全部完工并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政府相关部门(如需)验收合格且办理全部工程结算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本工程结算总额的97%。质量保证金:工程结算总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自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届满且承包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全面妥善履行了该期间的保修义务后,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退保手续,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有未决、索偿事项的除外);若发生承包人迟延履行保修义务,或应承担因质量问题产生的对发包人及第三方的赔偿责任等情况,或存在其他未决(索偿)事项的,发包人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款项后,余额无息返还承包人(如有),质量保证金不足抵扣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

10、付款条件: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相应金额且符合发包人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要求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结算款时一并提供质量保证金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开展有利于推进智汇湾创新中心的建设落成,本次因公开招标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及其定价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1月1日至今,除本次交易外,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景龙公司及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0,817.7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黄燕飞、王怀兵、窦欢、安寿辉事前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本次智汇湾创新中心精装修工程施工项目通过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公开招标,严格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

审原则,经公开透明的程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因中标人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故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拟与其签署《施工合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郭瑾、李光宁、谢浩、邹超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智汇湾创新中心精装修工程(1#-5#楼)工程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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