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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电力A: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通讯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通讯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通讯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间接子公司引入投资者的议案》《关于向山西粤电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合法性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通讯会议,我们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上述议案。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会议的程序和过程中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由于上述事项属于公司或公司间接子公司与关联方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广东能源集团”)发生的交易行为,是关联交易,因此在关联交易表决时,所有关联方董事都遵守了回避的原则,7名非关联方董事一致表决同意上述议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方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作出上述决议和披露信息的情形。

2、公平性

公司及间接子公司与广东能源集团发生共同投资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可行性

珠海风电公司、阳江风电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引入广东能源集团和珠海电力作为投资者,有利于利用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并且与地方政府密切交流合作,顺利推进项目建设开发。适当引入外部投资者可在保持公司控股地位的基础上,分散项目投资风险,减轻公司资金压力,符合金湾项目和沙扒项目的整体开发需要,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关联方广东能源集团按照股权比例共同向山西粤电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有利于缓解山西能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压力,保障了新能源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郭永雄先生的个人履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郭永雄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等能够胜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聘任郭永雄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沙奇林 沈洪涛 王 曦

马晓茜 尹中余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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