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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电力A: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综合能源站项目获得核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1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综合能源站项目

获得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粤电大亚湾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湾公司”)收到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关于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综合能源站项目核准的批复》(惠能重核准〔2021〕9号)。根据该文件,为落实国家、省热电联产政策,提高我市电力支撑能力,满足大亚湾石化区西部的热负荷需求,消纳周边重大项目可燃化工尾气,促进经济发展、节能减排和能源高效利用,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启动实施一批电力保供气电项目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1]1208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实施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规〔2020〕9号),同意建设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综合能源站项目(项目代码:2020-441303-44-02-086076)。项目由广东粤电大亚湾综合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营。

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综合能源站项目(以下简称“大亚湾项目”或“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工业园D5地块,规划建设规模为2×60万千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冷联产机组。项目总投资估算38.2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比例为总投资的20%,由广东粤电大亚湾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出资,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企业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渠道解决。

公司将就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综合能源站项目的投资和审批决策事宜履行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项目核准文件的相关要求,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工作。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关于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综合能源站项目核准的批复》(惠能重核准〔2021〕9号)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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