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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9

公告编号:2022-005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2022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分别与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集团”)、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集团”)、广东省广晟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资本”,原名为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及2021年12月31日分开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分别与交易对方广晟集团、广晟资本、电子集团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10月28日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资本投

资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将原协议第3.1条修改为:

本协议的生效以及乙方履行本协议第4条规定的付款义务取决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和成就:

(1)转让方内部决策机构批准本次交易;

(2)受让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

(3)有权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批准转让方本次交易;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经营者集中事项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审核通过;

(5)其他必要的审批、授权(如需)。

2、其他约定

2.1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盖章签署后成立并生效,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继续有效。

2.2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有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二)公司与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将原协议第3.1条修改为:

本协议的生效以及乙方履行本协议第4.1条第(2)款规定的付款义务取决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和成就:

(1)转让方内部决策机构批准本次交易;

(2)受让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

(3)有权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批准转让方本次交易;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经营者集中事项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审核通过;

(5)其他必要的审批、授权(如需)。

2、双方同意,将原协议第5.1条修改为:

本协议生效后且甲方收到乙方依据本协议4.1条第(2)款支付的相应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督促并协助目标公司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在目标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登记备案手续。

3、其他约定

3.1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盖章签署后成立并生效,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继续有效。

3.2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有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三、 签署补充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主要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的补充约定,有利于推进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实施。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2年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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